(一)应税劳务没有付款申报抵扣(委托加工、水、电、运费)。
(二)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或者用作本单位的福利等非应税项目,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三)取得进项专用发票,开票方、收款方不一致,票货、票款异地申报抵扣。
(四)商业企业磨帐不报税务机关批准,擅自抵扣税款。
(五)用预付款凭证(大额支票)多次复印,多次充作付款凭证,进行申报抵扣。
(六)运输发票开具不全,票货不符,或者取得假发票进行抵扣。
(七)为达抵扣目的,没有运输业务,去运管办、货运中心、地税局等单位的发票进行申报抵扣。
(八)铁路客运发票(行李票)当作运输发票进行申报抵扣.
(九)最为典型的是个别企业将拉运垃圾的发票当作运输货物发票申报抵扣。
(十)进项发票丢失,仍然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问我那位在大业财务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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