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部门
甲级资质应向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
乙级资质应向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
4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依法成立3年以上,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3)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资质,具有承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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